湖北省ICP用户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
湖北省ICP 用户注销(删除) 备案申请表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填写须知”不符合要求者申请视为作废 ,填表须知(本页是填表须知,不必打印,请只打印申请表,另附上相关证件一并
湖北省ICP 用户注销(删除) 备案申请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填写须知”不符合要求者申请视为作废
填表须知
(本页是填表须知,不必打印,请只打印申请表,另附上相关证件一并提交)
1. 本表适用范围:备案号为“鄂ICP 备”开头的所有备案信息。若备案号(主体) 为湖北省以外的,请找相关省
通信管理局处理。
2. 备案号分为主体备案号和网站备案号两种;
● 主体备案号格式为“鄂ICP 备X 号”(X为8位数字)
● 网站备案号格式为“鄂ICP 备X 号-1” (X为8位数字)
3. 申请类别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注销本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本单位备案”;注销其他单位(个
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他单位备案”。
4. 按申请依据可分主体依据与域名依据两种;
● 主体依据即主办单位有效证件(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 域名依据即域名证书;填写注销申请时请对应具体情况说明原因。
5. 注销申请只适用于备案号的注销,不包含对备案信息中的域名列表进行添加和删除修改。
● 若注销全部备案信息,请填写主体备案号以及所有域名。
● 若注销个别网站信息,请填写网站备案号以及对应的所有域名。
6. 注销备案信息部分所填写的内容应与备案管理系统www.miitbeian.gov.cn 的“公共查询”显示的内容一致。
7. 请根据以上情况使用A4打印纸打印《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纸张不符、证件不全、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视为无效申请。
8. 申请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 若申请者为单位,申请表须盖公章;若申请者为个人,须手写签名;
B. 单位有效证件(如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C. 选填域名依据时还需提供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单位一致)。
注意:若单位名称发生过变更,请提供证件颁发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无公章的个体工商户,请另附营业执照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9. 申请材料只接收邮件形式,邮箱地址为:wzba@eca.gov.cn
10. 签收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请申请人自行在备案系统www.miitbeian.gov.cn “公共查询”核实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