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失业证怎么办理 黑龙江失业就业证怎么办理?
浏览量:2209
时间:2023-02-08 13:09:56
作者:采采
黑龙江失业就业证怎么办理?
处理条件
1.各个学校毕业后失业。
2、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业主因停业、破产而停止经营的。4.灵活就业转失业。
5.承包地被征用且符合规定条件的。
6、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退役士兵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者解除劳动教养的。
8、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区、县(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失业人员。
9.其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搬运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各类用人单位对失业人员持有的户口、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主因停业、破产,人员到账,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停业证明。
4、灵活就业的有《灵活就业协议书》户口的失业人员。
5、承包地已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户口和承包地已被征用。
6、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退役士兵,持户口、人事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户籍、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城市 持暂住证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城镇临时工),已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就业6个月以上。
9.其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有户籍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10、各类学校(行业)毕业人员的户口,行业书。
处理过程
1.本市城镇登记劳动者首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当向登记劳动者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报《《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附样表)。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并公示无异议后,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复核,复核后汇总报区、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复核认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