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会计处理(企业接收委托贷款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企业接收委托贷款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作为短期投资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停止计息,冲减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并将冲减的利息金额记入备查簿;在未来已核销的利息收回时,核销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在本金能够收回的情况下,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企业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和“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款: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当应计利息
借款:委托贷款-利息
贷款: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除相关税费)
借:银行存款
贷款:委托贷款-利息
(四)到期收回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借款: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税务处理: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向他人出借资金,应按“金融保险”税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的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在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取贷款利息的当天。”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委托贷款收入作为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委托贷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借:委托贷款-本金贷款:银行存款;(2)借:委托贷款-利息贷款: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利息;(4)借:到期收回本息时的银行存款贷款。
收到委托贷款如何做账?
如果甲公司委托乙银行向丙公司贷款,贷款期限为半年,利率为5%,贷款金额为100万元,乙银行不承担贷款回收风险。
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账目?解析:《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及主要会计处理规定:贷款1。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类客户贷款,包括、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将本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受乙银行委托向丙公司发放的贷款,应通过“委托贷款”科目核算。a .公司发放贷款时,应借:委托贷款——本金100万:银行存款100万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借:财务费用:银行存款每月应计利息:借:应收利息0.4167(1005 %/12);借款:银行存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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