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 买的房子产权怎么登记?
买的房子产权怎么登记?
您所购买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如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将所需资料提交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2.审核并准备证书。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将进行审查,批准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3.支付许可证费用。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典权等其他房屋权利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登记有6种类型:
1.初始登记:新建筑物建成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以房地产作为份额,或者以与他人设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作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人(共有人)姓名变更、房屋坐落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减、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权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或者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6.补领补领登记:证书(证件)遗失,申请补领登记证书(证件)损坏的,申请补领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所有权登记分为:
(1)一般注册;
(2)初始注册;
(3)转移登记;
(四)变更登记;
(五)其他权利登记;
(六)注销登记。
房屋所有权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注册申请;
(二)权属审计;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公告的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其他房屋权利的登记,由权利人和其他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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