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表 税务变更登记要准备什么资料?
税务变更登记要准备什么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所需资料纳税人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有关机关核准或者公告变更登记,或者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一、变更注册需提供的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注册类型或跨区地址变更的,需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或者到某知名区地税服务厅领取或者从广州地税网站下载;或者,您可以选择“免表格”服务,该表格将由受理窗口打印。纳税人需要在表格上加盖公示章)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书,或相关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地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如有下列变更,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变更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股权变更的,需申请新自然人投资人个人信息登记,提供新自然人投资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合伙人、投资人、注册资本的,提供验资报告(章程或协议)和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供投资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投资者提供相关证件);
3.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需提供新注册或经营地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屋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证等。);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变更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或企业主名称变更的,应加盖新公章;
6.分公司变更登记类型的,应当提供总公司的《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变更财税人员信息需要带什么资料?
您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1.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如果是跨地区的地址变更,需要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复印件及复印件1份;
3.原地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新地址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屋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证等。)和复印件;
5.如跨地区变更地址,应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提出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