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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时官府在营建后将剩馀物资变卖回缴国库之称。唐 元结《请收养孤弱状》:“有孤儿投军者,许收驱使;有孤弱子弟者,许令存养。当军小儿先取回残及回易杂利给养。”《新唐书·食货志二》:“文宗 大和 九年,以天下回残钱置常平义仓本钱,岁增市之。”参见“币餘”。
2.旧时官府将用后的剩馀物资变买上缴国库之称。《旧唐书·王毛仲传》:“毛仲 部统严整,羣牧孳息,遂数倍其初。芻粟之类,不敢盗窃,每岁迴残,常致数万斛。”参见“币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