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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犹配享,附祭。宋 沉括《梦溪笔谈·辩证二》:“元丰 中,以 退之 从享 文宣王 庙,郡县所画,皆是 熙载,后世不復可辩,退之 遂为 熙载 矣。”《元史·祭祀志一》:“本朝 大德 九年,中书圆议,止依《周礼》,祀昊天上帝。至大 三年圆议,五帝从享,依前代通祭。”参见“从祀”。
2.陪祭。《新唐书·礼乐志二》:“通事舍人、謁者、赞引各引享官、九庙子孙及从享羣官、诸方客使以次出。”参见“从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