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怡老。唐 杜甫《秦州杂诗》之十四:“何时一茅屋,送老白云边。”唐 李商隐《杜工部蜀中离席》诗:“美酒 成都 堪送老,当罏仍是 卓文君。”宋 苏轼《送王敏仲北使》诗:“吾生如寄耳,送老天一方。”
2.犹送终。元 李文蔚《燕青博鱼》第四折:“一齐的去那 皖子城 中送老。”《西游记》第三二回:“把白马卖了,买口棺木,与师父送老。”《儒林外史》第二二回:“快替我穿了送老的衣服,我立刻就要去了。”参见“送终”。
3.旧时风俗。女嫁之夕,女伴为之送别,谓送之与丈夫偕老。宋 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四:“岭 南嫁女之夕,新人盛饰庙坐,女伴亦盛饰夹辅之,迭相歌和,含情凄惋,各致殷勤,名曰‘送老’,言将别年少之伴,送之偕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