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订礼乐不按规定。《礼记·乐记》:“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郑玄 注:“过,犹误也。”
2.超过法度。《书·毕命》“骄淫矜侉,将由恶终”孔 传:“言 殷 众士骄恣过制,矜其所能,以自侉大。”《汉书·五行志下之上》:“既退归国,犹有恨心,内则思虑霿乱,外则土功过制,故牛旤作。”
3.超过礼制的规定。《三国志·魏志·甄皇后传》“举家称善,即从后言”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魏略》:“后年十四,丧中兄 儼,悲哀过制。”《左传·襄公十年》“子駟 抑 尉止 曰:‘尔车,非礼也’”晋 杜预 注:“言女车犹多,过制。”孔颖达 疏:“子駟 心憎 尉止,嫌其豪富,本意不为过礼制也。”唐 李华《赠礼部尚书清河孝公崔沔集序》:“开元 中,天下富穰,车服过制。”明 归有光《王天下有三重》:“则夫圣人之法,岂曰区区於后世繁文靡饰,过制曲防,苟简阔略,而不由夫道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