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北京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素,包括网站设计、网站内容、网站技术和网站管理。本规范适用于


北京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素,包括网站设计、网站内容、网站技术和网站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府网站(简称网站)。
本规范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必要的时候对自身内容进行扩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A/T 390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
DB11/T 145 政务公开网站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DB11/T 171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规范
信息产业部2000年第3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ISO/IEC 17799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是指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网站,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各区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各委办局网站等,是公众和企业获取政府信息,与政府进行互动交流并获得政府在线服务的重要渠道。
3.2 栏目
栏目是指网站各个频道中对不同的内容或功能进行的分类,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和不同的级别,各个级别的栏目共同构成网站的频道。
3.3 频道
频道是指网站针对同一个主题的内容或单一功能进行的划分和界定,包含不同的栏目和专题,频道之间是并列的关系,网站由若干频道组成。
3.4 区域
区域是指网站根据功能、性质或者所承担的任务对网站整体结构进行的划分,可以包含多个频道或栏目。
3.5 信息互动
网站的信息互动是指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论坛、留言板等网络手段与市民建立互动关系。
3.6 信息共享与协同办公
信息共享与协同办公是指政府部门内或部门间共享有关政务信息,开展联合办公。
3.7 在线服务
在线服务是指政府部门通过信息网络技术提供政府事务的网上办理。
3.8 网站地图
网站地图是对网站整体结构所做的导航,网站地图应包括网站所有固定的频道和栏目,并以链接的形式帮助网民快速进入到所需的位置。

4 网站设计
4.1 网站的策划组织
政府网站栏目和内容应包含本网站所属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范围和相应延伸,符合本网站政府部门的特点,覆盖公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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