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岳父母不属于被赡养人范围,对这个规定你怎么看?
网友解答: 这才是法律的真相: 保护财产权。1. 女婿,不能以赡养岳父母抵扣个税,因为法律上没有赡养义务;2. 媳妇,不能以赡养公婆抵扣个税,因为法律上没有赡养义务;3. 婚后,
这才是法律的真相: 保护财产权。
1. 女婿,不能以赡养岳父母抵扣个税,因为法律上没有赡养义务;
2. 媳妇,不能以赡养公婆抵扣个税,因为法律上没有赡养义务;
3. 婚后,男人一心干工作,挣钱放在第一位,工资普遍高于女人;
4. 婚后,女人必须生孩子,家事放在第一位,少赚钱甚至不赚钱;
5. 法律的角度,爹妈是各自的,对孩子家庭的付出,是不值钱的;
6. 个税法,明明白白告诉女人,你为了家庭,牺牲工作,是傻的;
7. 这年代,男女一样,第一定位是赚钱,沉迷爱情的都被坑了;
8. 顺便说一句,男女平等是好事,女人,金钱比爱情靠谱多了!
网友解答: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居心叵测,用一个对“岳父岳母不属于被赡养人范围”的错误理解来引导话题,制造矛盾,挑拨人心,实在是混蛋。
这个抵扣政策,只是一个减税的方案,根据法律关系,肯定首选的是三代直系血亲关系,包括赡养老人,抚养子女。
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不属于直系血亲,这个没问题。
岳父岳母有儿有女,那他的儿子和女儿(小舅子和老婆)作为直系血亲,自然享受了赋税减免,即使只有一个女儿的家庭,作为女儿也同样享受减免政策,没毛病呀。
同理,公公婆婆的直系儿女(老公和小姑子)也同样在享受赋税减免政策,谁都不吃亏。
提问题的人混淆概念,一方面贪得无厌,妄想一个萝卜两头切,另一方面搞道德绑架,把一个国家减税政策当做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借口,实在是无耻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