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秦桧随便写个小纸条就可以把岳飞杀死,给人的感觉就像撵死一只蚂蚁那样轻松,对此你你怎么看?
网友解答: 《宋史》上记载:“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三朝北盟会编.卷二O七》记载:“桧以书付狱卒致飞於死”。有人说这两条记载都属荒诞不经。没有宋高宗首肯
《宋史》上记载:“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O七》记载:“桧以书付狱卒致飞於死”。
有人说这两条记载都属荒诞不经。没有宋高宗首肯,秦桧连正八品小官胡铨也未能随便处死,岂能轻易处死一个正一品大臣呢?
史家所记载的事情是否向他们说的荒诞不经呢?
暂且不说以上记载出自不同的史料对证据真实性所产生的叠加效应。单纯从逻辑角度来分析,秦桧矫诏杀岳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种状况在法庭中完全可以定案,如果形成证据链的定论仍被质疑,那就是在强词夺理!
在《宋史》中的“狱不成” 记载表明罪名根本不成立!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秦桧做为金国的内应为了履行其金国主子“杀岳换议和”的指令,在绍兴和议签订一个月后,害怕杀岳之事拖延下去会受到金国主子的责怪,于是背着高宗在绍兴十一年腊月二十九日对岳飞父子和张宪急忙下了毒手。
为什么杀岳要晚于议和?原来秦桧一党对岳飞的定罪经历了一波三折,先有大理寺丞李若、何彦猷 ,大理少卿薛仁辅 等人在他们审结岳案后并言“飞无罪,”而否定了对岳飞的其它指控,李若朴与何彦猷认为即使岳飞虽有指斥宋高宗“不修德”的言语,而定为“非切害者”、“理应从轻”,
后有原本秦桧一党的何铸在审理岳案时为岳飞鸣不平,秦桧不得不频繁的更换主审官,最终不得不把他的死党万俟卨换上来。
秦桧一党捏造的《刑部大理寺状》确定的岳飞罪名有三项:淮西之战坐观成败逗留不进,属于公罪,罪轻;指斥乘舆(对皇帝不敬)、写信让张宪岳云谋反,这两项属于私罪,罪重,岳飞就死在这两项罪名上。有的人说罪名是四项,还有一项是妄图消灭友军,理由是:岳飞曾给张宪、董先说“张家韩家,你只将一万人马去便了,已跎踏”,他们把“跎踏”解释为“消灭”,意即让张宪、董先各率一万人马去消灭张家军、韩家军,明显是古文水平不过关,翻译错误歪解语意。正确的翻译应是:“跎踏”即“拖沓”,岳飞这话翻译过来是:“关于张俊韩世忠,你俩率一万人马去救即可,这事耽搁了。”《刑部大理寺状》把这句话写进判决书,是认为岳飞自己都说耽搁了,把这作为岳飞淮西之战坐观成败逗留不进的罪证。
《大理寺状》称岳飞在淮西战役中犯了“坐观胜负,逗遛不进”的罪,与万俟卨等秦桧党羽弹劾岳飞的口吻完全一致。然而他们在这里使了个障眼法,故意把高宗和岳飞间来往书信的行程时间给隐瞒了!
岳飞从湖北鄂州发出奏报,最快5天到达杭州临安府,宋高宗给岳飞下达命令也是如此,这一来一去,最少要10天时间,因此岳飞每次发出奏报,均在10天后采取军事行动。如果不知道这些,就妄言岳飞进兵迟缓,纯粹就是不懂军事的无脑喷子行径。
很多人拿高宗二月二十六发给岳飞的御札为证,说这道御札证明岳飞确实存在“逗遛不进”过错。但这道御札前半段要岳飞“只在舒州听候朝廷指挥”,后半段又说让岳飞“闻敌虏又犯濠州……卿星夜趋庐州”,明显自相矛盾与事实不符,历代军事学家、史学家均认为是后来补上去的,因为金人再犯濠州、刘光世溃败、杨沂中被包围发生在三月初六,这已经是十天以后的事了,难道宋高宗早在十天前就已经未卜先知,知道刘光世将要溃败、杨沂中将被围歼?这不是笑话嘛,这也再一次证明了南宋国史被篡改是确凿无疑的。
从二月二十三到三月初九,岳飞奉命在舒州呆了十七天,韩世忠则原地待命二十多天,万俟卨弹劾岳飞和《大理寺状》称岳飞“坐观胜负逗遛不进”,指的正是岳飞按朝廷指令在舒州待命这段时间。从史料来看,岳飞停在舒州不进是高宗命令,指责岳飞“坐观胜负逗遛不进”纯粹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不实之词。
然而这条罪状是在岳飞辩驳“甚明”,行师“往来月日”可考,“竟不能紊”的情况下,强行诬陷定案。
第三条指斥乘與本是口说无凭,而董先被迫赴大理寺作旁证,又说岳飞无“比并”太祖的“语言”。
秦桧和万俟卨等却是在罪名“无验”的情况下,强行为岳飞定罪!
以上证据详见《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挥麈录余话》卷2。
自张宪被捕之日始,岳飞的冤狱拖延了约三个余月,结果证据漏洞百出,岳飞无供,万俟卨最后也忧心忡忡,“惧无辞以竟其狱”。眼看已到岁末,秦桧恐怕金人怪罪,如果不将岳飞置于死地金国主子不会放过他,结果岳飞诏狱因迁延日久不得不在法律程序还没有履行完毕时捏造罪名匆匆忙忙的将岳飞杀害!
秦桧所掌控大理寺的判决结果是:岳飞斩首,岳云徒刑二年,张宪绞刑。有这样一种说法:“高宗对此不甚满意,将其修改为:岳飞赐死,张宪岳云斩刑!”
然而这个说法最大的漏洞是在杀岳同一天取得诏旨是不可能的!
世传高宗曾下达“岳飞特赐死”的诏书,这道诏书的史源,附见于事后抄录的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申进尚书省札子,对于下达诏旨的日期则无交代。但问题是,岳飞正是十二月二十九日被杀。在同一天里面,刑部、大理寺将案卷申进尚书省,然后取得圣旨、形成诏书,再将岳飞杀害,这是不可能的事。因为诏书的形成有其复杂的程序。所以合理的解释,极可能是秦桧先斩后奏,迫使高宗追认而倒填圣旨,故而这道诏旨违反常例,未注明日期。与此相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主审官第一次向高宗汇报岳飞案,是在岳飞被杀半个月之后。这与岳珂所述岳飞之死“初无有旨也”的说法相符。
邓广铭先生在早期的研究中也已经指出,岳飞案有“诏狱”之名而无诏旨之实。 尤其要注意一个细节:在现在可以查到的记录中,秦桧上报日期是岳飞等人被杀当日,一般这样的奏对程序至少也要用个十天二十天的。
秦桧打算要加以株连的那些人的罪状和刑名,匆忙间无法炮制出来。因此,是在对岳飞父子下了毒手之后,才用倒填日月的办法把判决书炮制出笼,也借此对其事实上的先斩后奏的行径痕迹作掩盖”。
《宋史·刑法志》中更有明确记载:“十一年,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谓收岳飞文字,谋为变。秦桧欲乘此诛飞,命万俟卨 锻炼成之。飞赐死,诛其子云及宪于市。…… 飞与舜陟死,桧权愈炽,屡兴大狱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狱,实非诏旨也。其后所谓诏狱,纷纷类此,故不备录云。
对于岳飞冤狱和秦桧一伙捏造的罪名,《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作者李心传做出明确的结论:“余尝得当时行遣省札,考其狱词所坐,皆一时锻炼文致之词,然犹不过如此,则飞之冤可见矣!”
《 挥麈录馀话》作者王明清更一针见血的指出:“锻炼虽极而不见实情,的见诬罔!孰所为据?而遽皆处极典,览之拂膺!”
至于岳飞谋反一说,徐梦莘在广泛收罗资料到来者不拒的《三朝北盟会编》中也抄不下去了,直指其为秽史。
南宋史家吕中的《中兴大事记》一书记载:自兀术有必杀飞而后可和之言,秦桧之心与虏合,而张俊之心又与桧合,媒孽横生,不置之死地不止。万俟卨以愿备锻炼,自谏议而得中丞;王俊以希旨诬告,自遥防而得廉车;姚政、庞荣、傅选之徒亦以阿附,并沐累迁之宠。附会其事,无所不至,而「莫须有」三字,韩世忠终以为无以服天下。飞死,世忠罢,中外大权尽归于桧,于是尽逐君子,尽用小人矣!』
为了配合金国主子,秦桧以剪除南宋国防力量为己任。秦桧第一个打击目标并非岳飞,而是韩世忠。动手之前,他曾让张俊笼络岳飞。未逞之后,才有岳飞一案。如果高宗要杀岳飞,何必多此一举?尽管高宗急于议和,却远远没有糊涂到自毁长城的地步。有大量史料可以证明这一点。况且,岳飞入狱时,和议结果究竟怎样还很难说,高宗选择这时杀掉岳飞,岂不是太过愚蠢?岳飞案卷中所谓谕旨赐死之说,其实只有“奉圣旨”三字而已,并无圣旨原文。最后的结案是到岳飞死了半个月后,才由万俟禼等正式向高宗汇报。这也是极不合常理的。高宗必杀岳飞,目的究竟何在?岳飞死后,高宗处处被动,无所作为。如鱼得水,不受制约、为所欲为的是秦桧。所以,说高宗是杀岳飞的主谋这种说法,不仅逻辑上讲不通,而且事实上缺乏足够证据。所谓“高宗让岳飞必须死”不过危言耸听而已。在岳飞冤案的过程中,高宗犯下的严重错误是,没有动用手中特权,豁免岳飞及时保下岳飞的性命。
有人质疑,如果杀害岳飞的罪魁祸首是秦桧,为什么赵构在秦桧死后的很长时期里,仍坚持不肯替岳飞平反?甚至还下诏道:“讲和之策,断自朕志,故相秦桧,但能赞朕而已。近者无知之辈,鼓唱浮言,以惑众听,至有伪撰诏命,召用旧臣,抗章公车,妄议边事,朕甚骇之。内外之臣,成体肤意,如敢肆议,当置典刑。”这不是赵构公开承认自己是向金屈辱投降和杀害岳飞的主要责任者吗?
这里要说的是,高宗苟安江南的想法是众所周知的,这也是他重用秦桧的主要原因。所以他替秦桧辩护,实际上也是在为自己的苟安政策做辩护,这并不奇怪。而高宗在这个诏旨里并没有提冤杀岳飞之事,因此用这番话来印证高宗对杀岳持赞成态度的说法是难以服众的!
为什么赵构解除岳飞的实际兵权之后半年多,突然决定要杀岳飞?这个决定符合他的个人利益么?是不是非杀不可?
要知道杀岳飞这个级别的大臣(一品大员)在宋代是严重违背政治传统的。有宋一代搞政治斗争一般不搞肉体消灭,对武将也不搞。像谋反的帽子,北宋时期好多大臣都被扣过,不倒霉的被扣了也一样当官当得很滋润,最倒霉的也不过流放岭南,不会真整死人(不要提狄青,狄青最后所谓的被陷害也只是放了个外任地方官,他属于气量太小自己把自己吓死的)。你再担心岳飞会威胁自己的宝座、会干扰议和政策,强敌犹在的情况下流放或者关押就行了,为什么一定要杀掉?
何况如前所述,赵构对岳飞其实根本就没什么猜疑。岳飞也没打算反对议和要反对到死谏的地步,已经回庐山过退休生活去了
而秦桧做为金国的内应而杀岳不仅顺理成章,而且合乎逻辑。在高宗被秦桧架空的前提下,高宗要岳飞死之说是没有根据的,曹操杀杨修的责任不能一股脑的推给汉献帝吧?
秦桧是金国的间谍,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秦桧向金兀术揭发了南宋的情报工作者宇文虚中,还将宇文虚中的家人全部遣送到金国。
《宋史·秦桧传》〈兀术遗桧书〉:“‘汝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必杀飞,始可和’。桧亦以飞不死,终梗和议,己必及祸,故力谋杀之”。(秦桧做为金国内应,执行金国主子“杀岳换和平”的指令,陷害岳飞,假传圣旨谋杀岳飞,这是岳飞之死的真正原因。) 秦桧死后, 秦家失势,使长期压抑的主战派看到了希望,开始要求给岳飞恢复名誉。 当时秦桧死党万俟禼以金国刚刚愿意和南宋和平相处为名,阻挠为岳飞评反,胡说南宋一旦为岳飞平反,金国必然会怀疑南宋对和议的诚意,因此力主不可为岳飞平反,因此平反不了了之。可以看出,这件事恰恰契合了“必杀飞,始可和”的金宋密议, 按秦桧死党万俟禼 之意,平反岳飞是动了金国的奶酪,因此这件事情是杀岳换议和最有力的旁证之一。
而秦桧是金国内应的证据在许多史料里都有详细的记载,建议读者可查阅《大金国志》卷7和卷24、《金国南迁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7和卷29,这些史籍对秦桧投敌叛国有详细记载!
秦桧避过高宗矫诏杀岳的前提条件是架空高宗,有人说秦桧具备这个条件吗?我说从证据方面来看完全具备!
《宋史》记载:“高宗所恶之人,秦引而用之……高宗所欲用之人,秦皆摈去之,举朝无非秦之人,高宗更动不得。”
由于有秦桧一手创建出来的桧党集团做基础,秦桧晚年甚至还想取赵构而代之。在他的指使下,他的秦党集团加紧了篡位的步伐。 他指使进士施锷上文歌颂时政,永免其文解,从此颂咏献媚的人越来越多。 台州曾惇献诗,称秦桧为“圣相”。
绍兴二十五年,静江知府吕愿忠向秦桧献《秦城王气诗》,张扶上书请秦桧坐只有天子可以坐的金根车,王循友上书为秦桧加九锡, 设益国府官署,秦桧泰然受之。王循友因此 被秦桧升任建康知府。张瑜在秀州挂秦桧父子像,秦桧将他由摄知州升任正任知州。
《齐东野语》 记载:“桧暮年,颇有异志 ”。在当时的局势看来,秦桧取高宗而代之不是不可能。以他挟虏以要君的举动看来,秦桧取而代之肯定是早晚的事儿。所以因为他的指使,做为秦党一员的王循友才能如此明目张胆的建议给秦桧加授九锡一事。从而也能够看出秦桧的本意来。 加九锡,就是有要篡位做皇帝的兆头。纵观历史王莽、董卓、曹操、司马昭、 刘裕、萧道成、萧衍、陈霸先、李渊都曾从前朝受九锡,然后由自己或者儿孙创立新朝。
因为“九锡”之礼一般只有皇帝能够享受,所以被赐予九锡的人往往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下的权臣,或者干脆就是挟天子以令诸侯比天子更具权势的枭雄。行“九锡”封赏大多是皇帝被迫的不得已之举,而且受赏者往往随后就有篡逆之事。自西汉开始,权奸大鳄谋夺帝位者,基本上形成固定模式,必先加九锡,然后以顺天承命的说辞,伺机顺手取代前朝江山,而且越玩越娴熟。
由于秦桧多年来一直把持朝政,党羽众多,秦党已经控制了朝廷的 台谏(话语权)、枢密(兵权)、吏部(人事权)等 各个要害部门。 秦桧 不仅在处理政务上独断专行不把高宗放在眼里,而且由于势焰熏天使高宗感到生命受到威胁。高宗每当上朝,靴筒都暗藏利刃,以防秦桧一党的暗害。 平常秦桧进献的食物,高宗收下以后并不食用,命人偷偷扔掉。生病不得不用药时,也总是让人先尝,确定无毒后才敢服用。始终如此,从来都不敢大意。 如此被架空,甚至狼狈到上朝时还得身揣利刃以防秦桧一党暗害! 史料记载,秦桧死后,宋高宗赵构长出了一口气:“哈哈!老匹夫死,我往后再也不用在靴子里藏着一把匕首了”——见《宋史·纪事本末》卷七十二“桧亡故朕今日始免靴中置刀矣” 。 朱熹在《朱子语类》卷131中指出:“秦太师死,高宗告杨郡王云:「朕今日始免得这膝裤中带 匕首!」乃知高宗平日常防秦之为逆。但到这田地,匕首也如何使得! ”混得如此的狼狈,实在是高宗有眼无珠远君子近小人的结果。
《宋史•秦桧传》记载:“桧阴结内侍及医师王继先,伺上动静。郡国事惟申省,无一至上前者,桧死,帝方与人言”。 《林泉野记》 记载:“御前诸处,奏到绝少,乃是桧意。”
可见有关国家大事奏折到不了高宗的手里,连掌握高宗生死脉搏为赵构所倚重“朕之司命”的王继先都能被秦桧收买过去通风报信加站队了。
秦桧死后不久,在赵构所发布的一道诏令中,对秦桧的擅生杀之权的事也已经加以揭露了。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0载:诏:“命官犯罪,勘鞫已经成,具案奏裁。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 今后,三省将上取旨。”这里面的所谓“大臣”,当即专指秦桧而言;所谓“便作‘已奉特旨'”,实即“假传圣旨”亦即“矫诏”的同义语。在此诏中虽则未将岳飞狱案明确指出,但其必然把这一狱案包括在内,却是断然无疑的。
由于秦桧一党捏造的 《刑部大理寺状》漏洞百出,后世的皇帝对此心知肚明。
根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宋孝宗召见岳飞三子岳霖,他对岳霖说:“卿家纪律、用兵之法,张、韩远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
至此一条清晰的证据链已经形成!
秦桧投敌做金国内应——架空高宗——破坏南宋国防力量——制造冤狱——矫诏杀岳!
这几个环节铁证如山!因此在架空高宗的前提下,秦桧自知无法取得圣旨,在害怕金国主子怪罪的情况下狗急跳墙以白条指令狱吏杀害岳飞完全顺理成章。
在理宗宝庆元年,宋廷就岳飞案件颁布《赐谥告词》,告词对秦桧一党陷害岳飞一事做了披露并道出了岳飞的冤情:“夫何权臣,力主和议,未究凌烟之伟绩,先罹偃月之阴谋……昔孔明之志兴汉室,子仪之光复唐都,虽计效以或殊,在秉心而弗异……(岳飞)英灵如在,茂渥其承,可依前故太师、追封鄂王,特与赐谥忠武。”
网友解答:秦桧是宋朝的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又有金国为其撑腰、其权力有多大、相信大家都心中有数,不用多说。
秦桧在皇帝面前造谣毁谤岳飞抗旨、想谋反、使皇帝起杀岳飞的心,最后秦桧以“莫需有”的罪名害死岳飞,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狡瓣无用!
岳飞的英雄形像是实打实的,是靠自己打出来的,是经过人民群众和历史认定的,靠美化是美化不来的。秦桧也想美化自己,他的徒子徒孙也想帮他洗白,帮他美化,但是做到了么?
所以奉劝那些想抹黑岳飞,洗白秦贼的人、还是趁早死了这份心,不要再扰乱社会、扰乱国家,留一份功德心给社会、给人民,让人们有个安宁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