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DNS劫持游戏域名获利电信员工获刑
修改DNS 劫持游戏域名获利电信员工获刑 案情:2011年4月,被告人王××等人经预谋,准备对456游戏的域名进行劫持,找到有修改DNS 权限的某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人廖×,让被告人廖×在其约定的时
修改DNS 劫持游戏域名获利电信员工获刑 案情:2011年4月,被告人王××等人经预谋,准备对456游戏的域名进行劫持,找到有修改DNS 权限的某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人廖×,让被告人廖×在其约定的时间段内对456游戏进行劫持,被告人廖×表示同意。同年11月开始,经被告人廖×劫持456游戏的子域名或IP 地址,使其在特定时间段内指向被告人王××等人提供的种有木马程序的服务器,从而使当地在上456游戏网站的部分电信用户中上木马程序。而后,被告人王××等人利用木马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看到456游戏玩家电脑屏幕、游戏账号金额和底牌,组织人员与被中木马的456游戏玩家对赌,赢取对方的游戏币,并将游戏币卖给银子商兑换成现金,至2012年8月份共计获利某民币700多万元。其中从2011年12月开始,被告人王××的指使人将25万元现金分多次送给被告人廖×作为报酬。 2012年4月份,被告人赵甲等人经预谋,准备对456游戏的域名进行劫持,并利用木马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额而赢取游戏币,找到在某市电信局工作的被告人廖×,要求修改电信服务器的456游戏域名解析以实现劫持,将其中20万元出资款送给被告人廖×。2012年4月17日下午和18日晚上某时段,被告人廖×两次对电信服务器456游戏域名进行修改,对整个当地电信宽带范围内的456游戏域名进行劫持,使该时间段当地456游戏玩家在登陆456游戏服务器时,被引向被告人赵甲等人架设种有木马程序的服务器并被中下木马。尔后,被告人赵甲等人与已中了木马的456游戏玩家进行对赌,通过木马看到对方电脑屏幕、游戏账号金额和底牌,从而赢取对方的游戏币,再将游戏币通过银子商兑换成人民币,共计获利某民币24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廖×的亲属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450000元,
裁决:被告人廖×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其他犯罪分子也受到相应刑罚。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8台,“三星”牌、“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各1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2台,银灰色(品牌不详)笔记本电脑1台,电脑硬盘2只,服务器(银白色、黑色)2台,予以没收。
评析:被告人王××、廖×、赵甲等15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廖×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