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析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互联网中,访问网络资源最终是用IP 地址进行访问的,但用户用IP 地址访问大量的信息资源,记忆和使用都不方便,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网络中引入域名,并配置域名服务器,用户在访问资
浅析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互联网中,访问网络资源最终是用IP 地址进行访问的,但用户用IP 地址访问大量的信息资源,记忆和使用都不方便,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网络中引入域名,并配置域名服务器,用户在访问资源时,先输入域名,由域名服务器负责解析为IP 地址,把IP 地址返回到用户机,用户机再通过IP 地址访问资源,这一过程对我们用户是看不见的。由于全球IP 地址有惟一性,因此域名也应该有惟一性。然而,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法律一直以来侧重于保护商标等商业性标记的体制应该需要进行一定的变更。域名作为具有全球惟一性的网络识别标志,本身蕴涵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法律未作出相应反应的情况下,一些域名所有人和商家已经注意到这一信息。于是在域名所有人和其他商家之间便开始了域名抢夺战,域名使用中的权利冲突是网络空间挑战现实世界法律秩序的结果,是知识产权界不得不关注的热点,本文对此问题做了初步探讨,就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一些建议。
一、域名是有价值的
域名不是商标,也不是现实企业的名称。但是,域名在全球具有惟一性,它作为进入网站或虚拟企业的惟一路径,一个域名已注册,其他任何单位和机构就不能再注册相同的域名,这样就使域名实际上与商标、企业标识物有了相类似的意义。也因此有的人把域名喻为"
,网络商标" ,它不再仅仅是个" 门牌号码" 。随着域名注册的普及,在网络的站点中拥有一个好听、易记、个性化的、识别性强的域名就成为吸引人们注意力,在竞争中取得胜利的手段。于是,域名便成为了信息社会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的新型无形财产。
二、域名侵权的种类
在法律未做出反应或者反应不大的情况下,一些人及其他商家却都已深切感受到了有影响的网络域名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于是乎,将公众熟知而属于他人所有的域名、或与之相似的文字、或其音译文本等当做普通商标、商号或企业名称使用,这样就成了某些商家借以利用的生财之道,域名所有人则认为这种做法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就此提出争议。
(一)将他人域名注册为商标
在相当多的域名纠纷中,商标注册人将一些具有显著性的域名注册为服务性商标,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虽然域名与商标在技术特征上有所不同,但只要申请的域名符合商标注册审查规则,就应当能够获得注册。
(二)将他人的域名注册为商号或企业名称
域名和商号都具有一定的商业标识功能。由于域名与商号等其他标识性权利所遵循的授予、维持、管理及保护规则存在较大差异,该等差异造成不同的规则体系之间存在重复与冲突的可能,导致商号等传统知识产权人侵夺他人依法注册的知名域名。②在商号或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的域名,显然会使社会公众发生误认、混淆,从而会侵害
,域名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反向域名侵夺
反向域名侵夺,是指恶意使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UDRP )》的有关规定,以企图剥夺已经注册的域名持有人的域名的行为。某些商标权人没有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待到要将商标注册为域名时,才发现别人已先行注册了该域名;或商标权人已经使用其它名称注册域名,发现别人注册的域名更有价值或更适合自己,为夺取该域名而起诉在先的合法域名注册人,迫使其转让或放弃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达到自己使用该域名的目的。这种行为完全损害了域名所有人的利益,而商标权人的利益则凭空增加了。法律在规则域名所有抢注他人商标的同时,却助长了这种更为不正当行为。法律在反对域名所有人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似乎更应该维护正常的竞争。
三、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
域名(DamainName )就是计算机在国际互联网中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方便人们发送电子邮件和访问其它站点。然而随着因特网的普及与全球电子商务(GEC )的快速发展,域名使用权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矛盾却日益突出与尖锐化,权利纠纷频繁发生。处理域名的知识产权冲突时,人们总是寻找法律依据来侧重对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但往往力不从心,甚至束手无策。而根本的出路是加强对域名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即通过立法途径确立域名的知识产权地位,把域名的管理使用纳入法制化轨道。域名的知识产权冲突是新
,兴的网络空间对现实世界法律秩序挑战的又一次证明,是知识产权界关注的新热点,这方面的国际协调正在加强。
(一)域名知识产权保护要给域名“正名”。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首先碰到的问题是给域名“正名”,肯定域名具有的知识产权价值。企业在因特网上建立主页(HomePage ),注册域名的目的,就是要依托网络“阵地”,运用多媒体技术手段,以网络广告形式,向全球贸易伙伴介绍、传递企业的概况和信息,扩大企业影响,增加贸易机会。从有利于塑造完整形象出发,并同平常的宣传统一起来,企业将自己的注册商标、名称及其它标记性词语当作域名注册就是很自然的选择,域名的格式表示为:注册商标名或企业名(英文缩写)、企业性质代码、国家名。域名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域名的惟一性,使得域名实际起到了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近似的意义,域名的商业价值越来越看好。六十年代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商标、服务标记、企业名称和标志的权利属于知识产权。域名是企业的网络识记标志,理应把域名归结为企业的一项知识产权。如同发明、商标、作品被赋予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与生俱来一样,对域名知识产权价值的认识有个逐步深入的过程,总的趋势是朝着肯定方向达成共识。
(二)域名知识产权保护要界定域名知识产权的性质
目前不论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大都倾向于将域名视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一种。域名显然具备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首先,域名具有无性性,具备知识产权客体的基本属性;其次,域名同样是一种智力成果,
,域名是经过人的构思、选择以及创造性的劳动产生的。即使仅反映公司或个人名称的缩写字母同样具有特别含义。再次,域名同样具有可识别性。是网络空间行为的标识,并且是惟一的,具有很强的专有性,一旦被注册成功,域名所有人在网络上即具有绝对惟一的所有权,符合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最后域名也具有可复制性,别人可以把网上域名用作现实世界企业的商号或商标,以借用其商誉进行不正当的竞争。因此,有显著性的域名与商标、商号等识别性标记具有相同的本质,也需要知识产权法赋予一定限制的独占权和一定范围的排他权。
域名知识产权的性质界定问题,就此问题虽然有不同观点,但已经有了不少很有启发和学术价值的探讨。许多学者希望把域名纳入现有知识产权框架体系。比如:有从域名商标效应方面考虑的、有的将域名归入商誉、有的明确地把域名视作和商标、企业名称并列的商业标记权等。另有学者另辟蹊径,认为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任何类别都不能包括域名,主张将域名设置成一个全新的,独立的知识产权范畴,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三)域名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问题要解决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任何国家除了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具体规定外,不会承认其它国家或国际组织授予的知识产权,现在讨论的有关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讨论,都只能适用发生在国内的行为。地域性原则受到因特网强有力的挑战,因特网的传播范围具有世界性,域名的使用具有全球性,域名的权利冲突具有跨国性。那么,如果域名权利冲突涉
,及不同主权国家,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什么样的法律?该由何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等就必定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事实上,还没有专门的国内或国际的知识产权法来规范域名的知识产权问题,各国相关法律(比如商标法、商号法)的保护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域名问题仲裁机构处在建立阶段。缔结国际条约,构筑稳定、合理,兼顾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利益的域名使用管理保护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了出来。
我认为,虽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将域名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并未得到认可,域名的全球惟一性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还存在冲突。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电子商务法的不断发展,以及近年来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不断缩小,将域名纳入知识产权体系,并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加以保护的制度是可行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把握国际动向,积极参与国际协作,组织力量,加大投入,设专人,立专门项目研究域名的知识产权问题与相关法律问题,形成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