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对工地内有什么要求(施工环保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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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7 11:42:33
作者:采采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是什么?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填充式的圆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2)因条件限制不能控制环境污染时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保工地八个百分之百要求是啥?
建筑施工工地防扬尘措施要达到围挡、洗车(设施)、喷淋、道闸、覆盖、雾炮、硬化、监测(房建工地)“八个百分之百”防扬尘的治理标准。
土建工地环保措施有什么要求?
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防尘、防渗、降低噪音,废水回收、建筑垃圾外运和清理等措施
建设工地环保八个一律?八个一律
对未经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或达不到审批要求的产生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对现有涉危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防护要求的,一律停产并尽快落实搬迁;
对危险废物防治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
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对危险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从严处罚;
对无经营资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对存在问题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
对发生重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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