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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的成本怎么处理 跨年成本调整如何处理?

浏览量:2684 时间:2023-03-14 11:51:24 作者:采采

跨年的成本怎么处理 跨年成本调整如何处理?

跨年成本调整如何处理?

在,根据权责发生制,当期发生的费用应直接记入当期,而不是在收到发票时记入。如果费用发生在以前年度,那么调整可以包括在 "前一年 s损益调整及"主题。

如果发生的金额不大,可以直接列出本年的费用或成本;如果发生的金额相对较大,则 "未分配利润去年年底将通过 "前一年 s损益调整及"主体;如果是正常合理的费用,金额比较小,可以计入收入发票当期。如果费用金额较大,可以通过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来调整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跨年度费用,有两种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

一、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目前企业预提费用由外资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预提费用当年调整的,可以在下一年度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一般在收到发票后才付款(即第二年付款)。因为新会计准则取消了 "应计费用和支出账户,不允许计提费用,但可以用 "预付帐户和账户。

2.先计入费用,收到发票后附在会计凭证上。

先计入当年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但如果不能取得发票,这部分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纳税年度后取得发票的,按下列情况处理缴纳所得税:

(1)如果在最终结算期间取得发票,则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已经完成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如果发票是在汇算清缴后取得的,仍可作为所得税前一年的费用扣除。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缴纳所得税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三)实际收到发票的时间。

这种情况,现行税法没有统一规定。记录费用的年份与开具发票的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按照税法的要求,上一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目前,通常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非会计错误

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票的录入应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客观性原则。原则上,发票日期应与录入时间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具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拿到,甚至跨年度。比如12月份开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是当天必须结算。此费用不能在本年度记录。一些员工在12月出差,但他们仍然无法在12月31日回到公司,因此他们在12月发生的差旅费不能在当年报销和记录。。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特例。一般来说,发票日期和输入日期之间的差异非常小。例如,12月份开具的发票在1月份输入。这种情况不是会计差错,而是实际取得发票时可以记录。

考虑到这是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一般不针对这种情况进行纳税调整,直接作为费用在入账年度扣除。只要数额不大,不属于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税务机关一般是认可的。因此,这种情况的处理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会计错误

另一种情况是发票可以 由于管理不善,没有及时记录下来。比如对方8月份开了发票,但是没有 没有及时索要,发票在第二年1月就结清了。或者员工拿出很久以前的发票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漏洞导致支出的遗漏,在会计上应该作为会计差错处理。所得税处理与上述 "包括费用,并在收到发票后将其附在会计凭证上,故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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