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可以纳税调减吗 投资收益需要纳税调减的吧?
投资收益需要纳税调减的吧?
不一定。一般情况下,投资收益不需要纳税调整。如果资产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时结转,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时候可能是加税,也可能是减税。投资收益怎么纳税调?
《(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股息、红利收入的实现,应当在股东与股东取得股权投资收益的当天确认。;股东会议。;被投资企业的会议对利润分配或转股作出决议。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者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者企业不得增加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规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其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所占份额,确认投资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应根据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其份额,并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股息和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为股东权益发生日。;股东会议。;被投资企业会议对利润分配或转股作出决议;与会计上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的规定不同。
被投资企业申报按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应在所得税中确认收入,并在会计上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时,贵公司在会计上应按其所占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但在企业所得税中不确认股利收益。
因此,你公司应减税500万元,列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第四列 "6.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7行是 "减税和减税500万元;
amp的第一列18.其他 "第19行包含金额0,第二列税额100万元,第三列加税1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流通的股份不足部分。12个月获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被投资企业分红100万元。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免税收入,否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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