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建公益基金会(如何注册成立公益基金会?)
如何注册成立公益基金会?在注册慈善基金会的方法:
设立基金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公益目的设立的;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原始资金必须是收到的钱;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四)有固定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的董事名单、身份证明及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拟设立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等文件。
处理程序: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注册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mainland China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的证明;;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并符合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简历;
(4)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注册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登记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业务范围、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境内从事符合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内地的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依照公司章程终止;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因其他原因终止。
基金会撤销了它的积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金会被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处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法令编号(2004年3月8日国务院第400号令)
1)先找个挂靠单位。国家基金会挂靠单位应为副部级以上,省(市)基金会挂靠单位应为副部级以上。
2)国家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基金会由当地 s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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