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董事和企业是劳动关系吗 股份公司董事退休了还参与公司的事宜吗?
谢谢,我是司法松。我觉得这个问题很高大上,技术含量很高。
企业董事监事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于董事、监事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如下:1。国企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的劳动关系不一定在企业本身;2.一般情况下,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人担任企业董事或监事不可能与企业发生劳动关系。
在具体实践中,可以根据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关人员报酬,或者是否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逐月领取报酬来综合判断。
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同一个人在用人单位会形成不同的身份,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劳动关系特征、人身依附性等方面综合判断。详情如下:
一、股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并不禁止股东与其所投资的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公司仍可主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下列文件:
(一)缴费凭证或记录(工资花名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2)该 "工作许可证和, "服务证书 "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
(3)就业记录,如 "登记表及和 "申请表及附件由员工填写;
(4)考勤记录;
(5)其他工人的证词等。
二、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在一些股东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只设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也可以兼任经理,所以往往会出现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为同一人的情况。因此,当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董事长时,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文件的分析。符合条件的,也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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