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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东城有什么规划 龙岩四中多少亩?

浏览量:2905 时间:2023-03-01 22:02:10 作者:采采

龙岩东城有什么规划 龙岩四中多少亩?

龙岩十大工业园区?

1号。龙岩龙州工业园。核心区位于龙岩中心城区,已初步发展成为由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环保装备、硬质合金加工、健身器材等组成的机械制造特色产业园区,形成了以龙工集团、马龙机械、卫东环保、吉峰钨钢、美加龙健身器材为龙头企业的五大机械产业集群。

高新技术产业区位于龙岩市西北部,与核心区相连,规划总面积14.6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

东宝工业集中区位于龙岩市东部,规划总面积7.6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新型建材。

龙岩四中位于龙岩市新罗区东城街道。学校目前占地42亩,现在占地27亩。建筑面积21.39亩,绿化面积3亩。

龙岩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为提高龙岩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环字[2002]872号)、建设部2007年第15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术语 "龙岩中心城市和中心城区;"本规定所称垃圾,是指在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新罗区)规划范围内(具体为东城、程楠、西城、北城、中城、西贝、曹溪等7个街道和龙门、东晓、红方、铁山、江山等5个乡镇)产生并进入本市指定区域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的垃圾。

第三条术语 "城市固体废物与垃圾本规定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其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术语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本规定所称运输和处置费用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站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谁制造垃圾谁付费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应坚持。凡在龙岩中心城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城镇居民和城镇暂住人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应当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收费,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征收对象属于供水公司的,由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委托供水企业按月代收代缴,其他征收对象由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按标准征收。

第六条对于一户一表用户,城镇常住居民收费。标准为9元/月/户,其中单人户和暂住人口经相关部门或居委会确认,按3元/月/人收取;当月用水量小于等于2吨的,该户不收取当月垃圾处理费。

多户一表用户,经龙岩市环卫处核定户数后,按征收标准征收。

对于一户多表用户,参照一户一表的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征收。

第七条市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按上年末在职职工(含在职职工)人数按3元/月/人缴纳垃圾处理费,费用由单位支付。

第八届农民和农民大会。;集贸市场和临时配菜市场按营业面积每天每平方米0.3元收取垃圾处理费。临时经营、商业庆典等活动参照本标准执行,按场地面积每天每平方米收取0.3元,费用由活动主办单位支付。

商店、饭店、宾馆等服务行业按照不同类别和经营区域收取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市区内的水果摊、小商品摊、早市大排档、清淤摊、流动摊等固定摊点需缴纳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九条对残疾人、孤寡老人、下岗职工等。,确属民政救济和低保的,实行减免收费政策。相关部门或所在镇(街道)出具证明后,到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减免手续,每年1月为减免申报月。

第十条龙岩市市政管理局未按建设部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第157号令第38条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直辖市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罚款。

第十一条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支付龙岩市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费用。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编制垃圾处理费收支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市每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城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检查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龙岩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统一管理,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龙岩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长发〔2003〕309号)和(长发〔2009〕388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要有条件的乡镇生活垃圾统一处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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