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安全分为几个等(通信安全等级划分有几级?)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第一级保护等级最低,最高保护等级为五级。
区别如下:
第一级(自保级):一般适用于小型民营企业、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通用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不会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他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通用信息系统。比如不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
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会危害。
第三级(监管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地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管理系统等;生产、调度、管理、指挥、操作、控制等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些系统在各省市的分系统;中央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省际网络系统等。
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造成损害。
四级(强制保护级别):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和部门别重要的系统和核心系统。比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比如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的生计。
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或者对造成严重损害。
5级(特别控制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和部门的极其重要的系统。
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第一级为独立保护,第二级为引导保护,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第五级最低,第五级最高。
根据(GB/T 22240-2020),的安全防护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一)第一层次,该层次保护对象遭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损害,但不会危及、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第二层次,该层次保护对象遭到破坏,将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将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不会危及。
(3)在第三层次中,如果破坏了等级保护的对象,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会对造成危害。
(4)在第四级中,破坏等级保护对象,将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对造成严重危害的。
(5)在第五等级中,如果破坏等级保护的对象,将对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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