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用地能否抵押(土地用途是公建能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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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8 15:13:35
作者:采采
机关,团体用地可以抵押吗?
不可以抵押。 公共设施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不属于个人,所以是不可以进行抵押的。 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土地用途是公建能抵押吗?
公建的土地多数是属于集体土地或者划拨地的性质,因此不同于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方式不是通过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不能抵押。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是否可以抵押?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公共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用地不得抵押。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土地为公共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自然不宜抵押。但如果土地是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有权利用自己的资产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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