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怎么缴纳公积金(韶关可以个人缴纳公积金吗?)
韶关可以个人缴纳公积金吗?
韶关可以个人缴纳公积金的,根据广东社会保险基金有关规定,个人可以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也可以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韶关可以个人缴纳公积金吗?
韶关是不可以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国家有明确规定,金积金只能以单位的名义参加缴费,所以,不只是韶关不可以缴纳公积金,全国各地都不能。
公积金办理后怎么缴费?
1、单位都从每个月发工资的日子算起,5天内将钱缴纳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2、单位要把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填好
3、员工的信息有变化,住房公积金的信息要也要变更
4、公积金缴纳完毕,会有文件,一份给单位,另一份给管理部保管
5、可以同时办理一年里多个月份的公积金。
公积金办理后怎么缴费?
公积金是通过单位缴存的,个人是无法独自缴纳的。没有个人缴纳公积金的规定,各地没有办理个人缴纳公积金的相关程序。公积金里面有两部份,一部分是由单位自己缴纳的,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具体如下:
1、由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方式:
(1)老单位在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老单位的负责人需要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且设立手续;
(2)新单位需要在设立之日起的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缴存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日内,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需要在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拿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2、个人缴纳的,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方式如下: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非韶关户籍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在韶关购买住房公积金吗?
非韶关户籍的个人不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在韶关购买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法规,购买住房公积金只能以单位的名义购买,不限户籍,
非韶关户籍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在韶关购买住房公积金吗?
一、非韶关户籍可以在韶关购买住房公积金,但是以个人的名义是不能购买的,需要以单位职工的名义才可以购买的。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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