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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如何成立(公益基金会怎么成立?)

浏览量:3674 时间:2023-02-27 19:22:00 作者:采采

公益基金如何成立(公益基金会怎么成立?)

公益基金会怎么成立?

1,为特定公益目的设立基金会,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2.地方公益性基金会原始资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益性基金会原始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无论是公募还是非公募慈善基金会,基金会的原始资金必须是收到的货币资金;

3.有与公益活动相适应的合格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以 不要口头上说或只存在于纸上;

5.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如果同时申请成为慈善组织,必须做出相关规定。具体规定请参见《《慈善法》》第9条至第12条。

如何注册成立公益基金会?

注册慈善基金会的方法:

设立基金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公益目的设立的;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原始资金必须是收到的钱;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四)有固定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的董事名单、身份证明及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拟设立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等文件。

处理程序: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注册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mainland China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的证明;;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并符合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简历;

(4)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注册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没有注册,应该是书面说明理由时。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登记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业务范围、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境内从事符合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内地的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依照公司章程终止;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因其他原因终止。

基金会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被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处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法令编号(2004年3月8日国务院第400号令)

1)先找个挂靠单位。国家基金会挂靠单位应为副部级以上,省(市)基金会挂靠单位应为副部级以上。

2)国家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基金会由当地 s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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