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保设施如何处罚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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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7 08:31:43
作者:采采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怎么处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破坏生态环境人应该受到什么处理?
对于违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处罚,根据《《民法典》》第1235条,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1.恢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
2、对生态环境功能造成永久性破坏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和评估费用;
4、清理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
5.防止损害扩大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十五条违规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从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到恢复完成期间,因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破坏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和评估费用;
(四)清理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
(五)为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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