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税怎么最便宜(房屋租赁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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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1 13:50:21
作者:采采
房屋租赁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相关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6年第16号)等相关政策。1.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5%减1.5%。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1 5%)×1.5%(二)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出租房产的,应缴纳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第四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计算出租房屋收入可抵扣的税额不含本次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在计算转租收入时,应当扣除向房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和增值税。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不从租金收入中扣除增值税。(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6年第23号),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出租不动产,预收款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享。共享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二。企业(单位)承租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一)根据《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精神,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免征增值税。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各市县。(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销售货物、提供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季缴纳9万元),销售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服务和无形资产(按季缴纳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底)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季度申报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可以按实际经营月份享受当期小额。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微型企业销售配额。根据本公告规定,按季度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7月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享受2016年5月和6月申报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劳务销售额和无形资产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分别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其中,销售服务(含不动产租赁)和无形资产收入每月不超过3万元(9万元按季缴纳)的,小微企业可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延长至2020年底)。3.出租不动产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6〕《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36号,备用不动产租金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