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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企业出售旧房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浏览量:1464 时间:2023-02-20 21:22:01 作者:采采

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企业出售旧房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起,旧房转让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旧房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购房满两年的,免征增值税,五年内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买受人首次购房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买受人是二套房的,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减征2%,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减征1%。

如果是非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核定税率为8%。如果清算,增值额按成本扣除计算,税率30%-60%。

企业出售旧房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分为几种情况:

1.旧房转让可以提供一个评估价格。旧房转让可以抵扣的项目有三项:一是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二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三是转让环节缴纳的税。此外,纳税人缴纳的评估费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二、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1)项和第(3)项规定的扣除金额可通过在购买年度到转让年度的发票金额上每年增加5%来计算。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准予扣除为 "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收,但不作为加5%的基数。即旧房转让不能提供评估价,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抵扣项目金额还包括三项:一是购房发票所含金额;二、加扣金额(加扣金额=购买发票所含金额×5%×购买当年至转让当年的年限);三、与房产转让相关的税费(包括旧房转让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教育费附加)。三、转让旧房无评估价且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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