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房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单位销售旧房或旧建筑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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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0 21:13:43
作者:采采
1.在
单位销售旧房或旧建筑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单位转让旧房旧楼,未评估价格且未提供购房发票的,按照转让收入的95%征收土地增值税,作为项目金额的抵扣。二、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既不能评估价格,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计算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居住满五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土地增值税中的旧房是指已建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取得购房发票的房产,以及虽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竣工交付的房产。
企业出售旧房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分为几种情况:
1.旧房转让可以提供一个评估价格。旧房转让可以抵扣的项目有三项:一是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二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三是转让环节缴纳的税。此外,纳税人缴纳的评估费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二、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1)项和第(3)项规定的扣除金额可通过在购买年度到转让年度的发票金额上每年增加5%来计算。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准予扣除为 "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收,但不作为加5%的基数。即旧房转让不能提供评估价,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抵扣项目金额还包括三项:一是购房发票所含金额;二、加扣金额(加扣金额=购买发票所含金额×5%×购买当年至转让当年的年限);三、与房产转让相关的税费(包括旧房转让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教育费附加)。三、转让旧房无评估价且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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