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认融资费用可以直线法分摊吗 免租期承租人如何确认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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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6 17:45:14
作者:采采
免租期承租人如何确认租赁费用?可与出租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或要求出租方出具免租金收据。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免租期的,可以根据合同予以确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或者可以要求出租方出具免租证明进行确认。
免租期承租人如何确认租赁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出租人通常应采用直线法将租赁期内收到的租金确认为收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应采用比直线法更系统、更合理的方法。预收租赁款时,借记 "银行存款 "以及信贷与银行预收账款和 "应付税款 "和其他科目;租赁期内确认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应采用出租人通常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采用的折旧政策进行折旧。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各期按照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是合理的,也可以使用其他方法,例如,根据租赁资产的用途确认租赁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税[2007]14号)的规定,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分配租金总额,出租人应当确认免租期内的收入;承租人应当在整个租赁期内采用直线法或者其他合理方法分摊租金总额,不扣除免租期,并在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承租人部分费用的,出租人应当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该费用,并按照扣除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限内进行分配;承租人应从总租金中扣除该费用,并根据扣除的租金余额在租期内分摊。
免租期承租人如何确认租赁费用?
:在出租人规定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在整个租赁期内分摊租金总额,而不是在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分摊,租金费用应在免租期内确认。在出租人承担承租人部分费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从租金总额中扣除该费用,并在租赁期内分摊剩余租金。
第二,承租人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的初始直接成本)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贷款: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成本)
(2)融资费用未确认分配的会计分录:
借方:财务费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在建工程等(当满足资本化条件时)
贷款: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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