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吗 市政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试用)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正义,提高效率,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城市行政基础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实施规范化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安全、高效使用。
第三条术语 "市政设施零星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用于道路、人行道、路面等基础设施维护的建筑类型。零星市政设施工程,必须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零星市政设施项目单价报XX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
第五条对于必须进行竞争性谈判的零星市政设施项目,我局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谈判,投标人不少于三家(含三家)。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六条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必须制作谈判标书。谈判招标主要包括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竞争性谈判承诺书、报价表、授权委托书及职称证书、身份证,并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七条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小组由市股和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至少1人。
第八条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监督小组由局分管领导和局纪检组组长组成,对整个谈判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要约收购应当分两次进行。本次招标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为准,投标人 s报价是完成指定项目的综合报价。
第十条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将在XX局公共事务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第十一条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合格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第十二条中标人应当自收到《竞争性谈判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我局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我局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按顺序在其他入围投标申请人中重新选择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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