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加重担保人责任 加重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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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3 17:24:05
作者:采采
加重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范围承担责任。要求保证人承担超出约定范围或法定范围的责任,可视为保证人 的责任加重了。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主债权人的种类和数额。;被担保的债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范围和期间等。
第六百九十一条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人和被担保人。;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这是对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其约定。
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来说,如果担保人 的责任减少,保证人应按原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 责任加重的,保证人不承担加重部分的责任。本案中,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属于加重保证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应当按照原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在数量、价格、币种、利率等方面进行了变更。未经担保人同意,如果债务人 债务减少,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 债务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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