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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中可以转学吗 山东省高中转学规定?

浏览量:2295 时间:2023-02-12 15:09:22 作者:采采

济宁高中可以转学吗 山东省高中转学规定?

山东省高中转学规定?

第十条在,学生因家庭住址和户籍迁移、回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和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

第十一条从本市以外普通高中转学的学生,持转学材料与本市普通高中联系,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转移材料是:

(1)外省转入:转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已取得的学分清单;地级(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调出学校提供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学籍档案;学生的本市常住户口证明;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省内转入:转出地城市(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转出学校提供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档案和学籍;学生的本市常住户口证明;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省、省内转来的高中学生还应提供学生情况说明 转出地(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考证明,主要包括当年中考科目、成绩、总成绩;学生 中考各科成绩及总分;学生就读学校中考计划中的录取线;学校在当地中考录取批次和办学水平。

第十二条转入市外普通高中的学生,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和接收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最后从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

转学到外省的,还应当到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出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第十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全市范围内转学。如果一个学生 因父母调动,家庭住址跨区(市)迁移的;工作(市内四区搬迁除外)且户籍迁入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申请转移。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应严格审查父母的证明 工作单位,房产证,户籍证明。

第十四条确需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在高一第二学期结束前向要求转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第十五条对符合由主管教育部门直接安排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当接受。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规定在本市转学;现役军人和转业干部的子女转学应按规定优先办理;残疾学生应按规定给予特殊照顾。

第十六条从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学的学生,原则上应转入我市同类学校。水平学校。

第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其他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第十八条一般高三下学期不办理转学;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申请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在中考所在地以外的普通高中注册的学生,不得回中考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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