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为什么国有土地可以抵押?)
为什么国有土地可以抵押?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耕地和自留地不能抵押,除非经发包方同意,以荒山、沟、丘、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2.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第33条规定如下: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合同期间,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转移登记。第三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消灭的,应当按照规定注销抵押登记。
2.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哪些程序?
1.申请。抵押人或抵押人将申请法人单位的隶属关系、申请抵押贷款的原因、用途、拟贷款金额及抵押土地情况,抵押人与抵押人进行意向性协商。
2.复习。对提交的情况申请和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抵押条件的进行实地调查,出具抵押贷款申请表、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等材料。
3.地价评估。地价评估报告由地价评估机构提供,出让金额由县土地管理局核定。
4.签合同。抵押人凭地价评估报告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5.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地籍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局领导批准,登记土地登记卡,同时记载土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6.抵销登记。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抵押权人应出具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连同土地他项权利证书一并提交抵押人,抵押人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地籍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登记的情况非常普遍。开发商前期开发需要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基本都是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必须有只能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为什么国有土地可以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作为抵押财产,以担保其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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