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资质在哪个部门办理 园林绿化资质在哪个部门办理?
园林绿化资质在哪个部门办理?三级及以下资质去当地园林局和林业局,二级医学去省建设厅和建委。一类药要报住建部审批。
城市园林绿化公司资质在哪办理?不同级别去不同地方,三级及以下在省建设厅,或者市、区园林绿化部门。
二级资质在省建设厅。
一级资质在住建部办理。技术工种申报快捷、方便、低成本,证书在官网通用。
苗圃资质怎么办理?一、工商和税务证明
1、企业核准名称
2.工商局受理材料,发放照片。
3、刻制公章、办理代码、税务、银行
二、申请园林绿化资质。
一般在每年5月前办理园林绿化资质。可以到市园林局工程管理科领取信息表(也可以网上下载),上交相关材料(企业介绍、业务情况、人员情况等。).二级资质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利润20%以上。在过去的三年里,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项目必须有几个。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20余人,涉及园林、建筑、水电、预决算、统计等。、二级项目经理1名、三级项目经理若干名、技术工人若干名,涉及花艺师、盆景工、假山工、木匠、泥瓦匠、瓦工、水暖工等。,以及一些工程机械和工具),这些可能因地而异。所有材料做成小册子一式两份,提交给园林部门。初审通过后,由地(市)建设厅复核,最终由省建设厅审批。
园林资质每年都要年检,程序和申报差不多。
三级资质可在省内施工,二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园林工程。
绿化资质申请条件?,为规范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术语 "园林企业和公司;"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从事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生产、养护和经营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以及提供与园林绿化相关的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的所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合资和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将上述企业纳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范围,核定其资质。
三、企业资质是指企业 人员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和效益、承包能力和施工业绩。
四、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按一、二、三级设置。企业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总[2006]122号)要求执行。
五、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级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厅审查,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六、省建设厅负责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设区的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单位)负责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七、园林绿化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厅。
工商注册省内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省建设厅。
省级专业部门或单位直接管理的企业,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省建设厅。
八、新设立的园林绿化企业,其资质等级原则上按最低一级(三级)申请和审批。
九、申请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核准,需提交《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及申请材料原件。提交的材料如下: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必须打印,用EXC《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写内容与附件材料和原件一致,附件材料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审核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十二、附件材料的纸张尺寸应为A4纸。
附件材料应按顺序分三部分装订。第一部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升级企业)、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信息、技术、财务和业务负责人信息、财务和统计、场所证明等信息;第二部分为代表性工程合同及质量安全信息(升级企业)、施工机械、质检设备等信息;第三部分是项目经理、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企业人员信息。
十三、获得新资质的企业设置两年试用期。申请期限届满时,除第九条第1-9项要求的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增减名单及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保的凭据及相关人员证明;
2、企业技术设备增减清单及相关证明;
3.试用期间承担的主要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证明;
4.由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年期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企业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十四、试用企业经验收合格的,转为正式等级。验收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者撤销企业资格。
十五、所有具有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接受审批机关对其经营管理的动态考核,自觉接受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十六、省建设厅有权对企业的所有申请材料和各级资质审查部门的材料进行核查。
十七、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自省受理。申请人需要对资格申请材料进行补正或者说明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或者说明的内容,受理日期为收到补正或者说明的日期。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应当受理。
十八、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及时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九、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中二、三级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园林绿化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
二十、因企业改制,或分立、合并后设立的企业,其资质等级应按本办法的审批程序,根据实际资质条件核定。
申请企业改制或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除提供第九条要求的证书和材料外。此外,还应提供以下说明或证明: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资产负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和内部机构的分立、合并;项目业绩的分割和合并等。
21.园林绿化企业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原资质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相关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向市、区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专业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向省建设厅申请变更资质证书。
二十二、园林绿化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向省建设厅申请补发,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意见;
2、在省级综合性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3、资质证书原件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复印件。
二十三、申请资质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省建设厅不予颁发资质证书,且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申报:
二十四、取得二、三级园林绿化资质,经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建设厅可撤销或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1.未按规定申请资格审查的;
2.申请资格时隐瞒信息、弄虚作假的;
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资质证书的;
4、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工程的;
5.企业违反法律法规;
6、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7.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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