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照明通电运行怎么进行(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什么时候做?)
建筑物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应该怎么做?
实施的主要规范和内容如下:1.相关规格:《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公共建筑照明系统的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每2h记录一次;民用住宅照明系统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每2h记录一次。
3.建筑物照明系统的调试应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的所有照明电路。测试期间,所有照明灯具应打开并投入运行。在连续试运行期间,应检查线路和灯具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试运行期间的电压、电流等参数和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进行测试和记录。
4.记录应以低压配电系统的照明回路为单位填写。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工艺流程?实施的主要规范和内容如下:
1.相关规格:《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公共建筑照明系统的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每2h记录一次;民用住宅照明系统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每2h记录一次。
3.建筑物照明系统的调试应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的所有照明电路。测试期间,所有照明灯具应打开并投入运行。在连续试运行期间,应检查线路和灯具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试运行期间的电压、电流等参数和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进行测试和记录。
4.记录应以低压配电系统的照明回路为单位填写。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电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公共建筑照明试运行时间为2小时,民用建筑照明运行时间为8小时。每两小时做一次记录。照明灯具应与电源进户系统分开记录,单位工程的电压、电流状态应在所有照明灯具打开的情况下完成。通读细节。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什么时候做?照明系统所有灯具均带负荷投入运行。经过24小时通电测试,开路、线路、电器运行正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公共建筑照明系统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住宅照明系统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应同时开启,每2小时按回路记录运行参数,连续试运行时间应无故障。
检查数量为每检验批最终照明配电箱总数的5%,且不少于1个配电箱及相应回路。检查方法:试运行时观察检查或查阅建筑照明试运行记录。
扩展数据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DBJ 01-51-2003)第8.7.31条规定,公共建筑照明系统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所有照明灯应打开,每2小时记录一次运行状态,进行连续试运行。运行期间无故障。
在这项工作中,施工单位在试运行数据和实际测试之间存在脱节问题,导致数据不正确。鉴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集团技术质量部将电气调试项目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进行检查过程检验。现就如何做好调试工作进行分析说明,希望各施工单位在今后的施工中正确操作,准确填写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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