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标恶意抢注的立法阻断
浅议商标恶意抢注的立法阻断愈演愈烈的商标恶意抢注风潮,对真正商标权利人、相关消费者和商标主管机关都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正常的市场和有序的竞争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笔者希望通过商标法实体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
浅议商标恶意抢注的立法阻断
愈演愈烈的商标恶意抢注风潮,对真正商标权利人、相关消费者和商标主管机关都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正常的市场和有序的竞争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笔者希望通过商标法实体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的完善,使得商标权利人在维护自身商标权益时有法可依,全面防止恶意商标申请的发生,有效打击抢注人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
2009年,苹果公司以365万美元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得“iphone”商标;2012年,又以6000万美元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正式取得“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所有权。可见,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背后所蕴含的商机和巨大商业价值逐日凸显,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意识到。无论是商家还是普通大众都开始对之进行大力挖掘,希望通过投入较小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取巨额经济回报。愈演愈烈的商标恶意抢注风潮,对真正商标权利人、相关消费者和商标主管机关都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正常的市场和有序的竞争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笔者希望借此文对现行商标法的修改和完善进行合理可行的探讨,以冀商标权利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在不久的将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便捷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商标权。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现状
目前在中国,商标恶意抢注的现象已经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甚至有人称抢注商标比炒股炒房还暴利。一些“职业”商标注册人利用现行法律的漏洞,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据为己有,然后向真正的商标权利人或其竞争对手进行兜售。如自然人叶某向商标局申请注册522件商标,至今有233件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其中包括爱马仕、登喜路等大量高知名度涉外商标。再如深圳某外贸公司大规模抢注我国企业知名商标200多件,其中一部分商标与“长虹”、“熊猫”等几十个公众熟知的商标采用完全相同的文字,在注册后联系真正商标权利人,希望权利人高价买回自己的商标。这种新型的“小投入大回报”的投资方式搅乱了规范的市场秩序,在相关消费者中造成了混淆和误认,浪费了稀缺的审查资源,影响了商标权人的正常商业运营、增加了其维权成本和投入。
而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无明确的禁止商标恶意申请的实体性条款。虽然商标权利人可以依据程序性条款对恶意抢注的商标提出异议或争议,但是由于没有实体性条款的规制,此类针对纯恶意申请(注册)提出的异议或争议往往以失败告终,使得真正的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最终不得不被迫“赎回”被恶意抢注的商标。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目的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