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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单证保存多久 出口货物单证哪些要备案?

浏览量:1517 时间:2023-02-02 15:11:10 作者:采采

出口退税单证保存多久 出口货物单证哪些要备案?

出口货物单证哪些要备案?

要求出口企业自行或委托出口已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日内,将出口货物单证存档于企业财务部门,供税务机关查验。出口货物单证包括:1。外贸企业的购货合同,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购货合同,包括购销合同项下签订的补充合同;2.出口货物明细清单,又称货物装运分析单或信用证分析单;3.出口货物清单,也称为 "清关和运输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运输收据、邮政收据以及承运人出具的其他货物收据)。备案文件由出口企业统一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质期5年。备案文件应为原件。原件不能备案的,可以提交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备案:第一种是出口企业将备案文件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适用于以下企业:1。纳税信用等级为C或D;2.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申报存在较多错误或不准确;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5.有偷税、漏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记录;6.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种是出口企业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需要将备案文件装订成册,但备案文件存放地点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文件存放地点一栏中注明,如企业内部文件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通知》规定,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文件、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提供备案文件的,税务机关除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视同国产货物征税。

出口货物单证哪些要备案?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增值税退(免)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日内,将出口货物单证报企业财务部门,以便税务机关核查。出口货物单证包括:1。外贸企业的购货合同,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购货合同,包括购销合同项下签订的补充合同;2.出口货物清单,也称为货物交付分析表或信用证分析表;3.出口货物清单,也称为 "清关和运输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运输收据、邮政收据以及承运人出具的其他货物收据)。备案文件由出口企业统一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质期5年。备案文件应为原件。原件不能备案的,可以提交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备案:第一种是出口企业将备案文件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适用于以下企业:1。纳税信用等级为C或D;2.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申报存在较多错误或不准确;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5.有偷税、漏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记录;6.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种是出口企业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需要将备案文件装订成册,但备案文件存放地点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文件存放地点一栏中注明,如企业内部文件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通知》规定,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文件、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提供备案文件的,税务机关除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视同国产货物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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