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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备案不属于税收优惠吗 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扣除如何处?

浏览量:3262 时间:2023-01-31 13:49:44 作者:采采

资产损失备案不属于税收优惠吗 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扣除如何处?

资产损失备案怎么做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5号公告,自2011年1月起,资产损失由以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所以你只需要整理好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就可以了。亏损分为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因此,所得税应在附表3的第42行中报告。具体提交程序,可以查询 "资产损失和损失相关信息在你省国税局网站查询,或者咨询税务管理员。

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扣除如何处?

税务机关在2016年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13年存在苗木存量处置损失,税务机关认为应调整苗木存量处置损失。首先,案例研究:

1.苗木的库存损失属于资产损失。根据《国家税务局法》第七条。;公告2011年第25号,不需要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将资产损失申报资料作为附件报送税务机关。

2.经核查,该企业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申报资料。根据《国家税务局法》第六条。;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说明,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2.盘亏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

2.存货损失的说明,注明损失原因;

3.相关凭证和库存表。三。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六条的规定。;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允许追回至损失年度扣除,追回确认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但是,对于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而不能及时抵扣的资产损失、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造成的资产损失、政策性不清造成的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适当延长回收确认期。;中华。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的,应在报告年度扣除。

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可以将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报送税务机关。

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存货损失,以其账面净值扣除对责任人的赔偿后的余额为准,并根据下列证据材料确认: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清单;

(2)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损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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