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人身关系是指什么(人身关系是什么?)
人身关系是什么?
财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法律术语,是法律上确认的所有权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 的个人生活。不是基于经济利益,而是基于具体的精神利益。
两者的法律性质:
1、财产关系,人们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即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属于客观范畴,即社会的经济基础。
但是,经济学基础是经济学和政治学的术语,而财产关系是法律术语。财产关系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反映了法律与作为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之间的相互作用。
2.人身关系是基于人格和身份的一系列关系的总和,即自然人之间基于相互 的个性和身份。
人身关系虽然没有财产内容,但可以成为财产关系的前提,比如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可以获得报酬。扩展数据:它们的特征:
一、私人关系1。主体平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另一方,而应该平等相待,互不干涉。
任何主体地位不平等,一方可以支配另一方的人身关系,都不受民法调整。
2.与享有和行使公民权利有关的个人关系,有些与享有和行使公民权利有关;有些与享有和行使政治权利有关,但与享有和行使公民权利无关。
民法只规范前者,不规范后者。
3.它离不开主体的人。所谓人,是指主体本身。因此,人际关系是一种以人格和身份为基础的体现自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它与主体和客体密不可分。;这是私人问题。
这种社会关系没有经济内容,只有具体的精神利益。二、财产关系1。主体地位平等从主体的地位看,有些财产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些财产关系主体地位平等,互无隶属关系。
前者如财税关系,俗称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贷关系,俗称横向经济关系。
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当事人自愿的财产关系,有的根据主体 自己的意愿,有些不是自愿的,因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所以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大多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建立起来的,所以一般遵循价值规律。
正因为如此,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多为等价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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