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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可以发行公募基金吗(保险资管产品登记管理规定?)

浏览量:1945 时间:2023-01-31 12:45:05 作者:采采

保险资管可以发行公募基金吗(保险资管产品登记管理规定?)

保险资管产品登记管理规定?

为了实施 "资产管理新规,进一步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细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产品办法》),银监会研究制定发布了《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等三个细则。

三条规则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

第三,坚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坚持大资管市场同类私募产品的规则。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注册时限、细化产品投资范围、严格规范针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的销售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注册时限,统一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资质条件和业务管理要求,适当扩大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完善增信等交易结构设计和风险管理机制。

《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注册期限、适当扩大投资资产范围、设定产品投资比例要求、明确禁止行为、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不同类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特点,三个细则进一步细化了 "新的资产管理法规以及《产品办法》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三类产品的差异化监管,有利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资产管理行业公平健康的竞争环境,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更好地服务保险保障,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规则的问题。

为了实现 "资产管理新规,进一步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细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产品办法》)相关规定,银监会发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三个细则。

近日,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三个细则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制定三个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在服务保险资金配置需求的同时,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

截至2020年6月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3.43万亿元,其中组合产品1.98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13.2亿元。万亿元和0.13万亿元的股权投资计划。

组合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和股票,拓宽了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的渠道;

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补充企业长期股权资本;

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期限为7年,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既满足了保险资金长期配置的需求,也为实体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自从 "资产管理新规银监会积极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体系建设,并成立了 "1/3 "按照原则导向与细则相结合的基本思路构建体系框架:《产品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是《宪法》父方法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三个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结合三类产品的各自特点,制定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

《产品办法》已于2020年5月1日实施。三个细则的发布,有助于落实《《产品办法》》的原则性规定,明确三类产品的注册机制、投资范围、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要求,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三个细则制定的总原则是什么?

三个规则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三个细则在《产品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三类产品特点和监管实践,在去通道、加强久期管理、限制杠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筑牢了风险防控的底线。

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是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

细则根据行业实践和市场发展需要,提高了债权投资计划的资金投向和增信要求,扩大了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范围,与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进一步畅通了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

第三,坚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注册机制,提高三类产品注册效率。

明确登记时限,明确相关方责任。系统梳理三类产品现有监管规定,细化规则内容,突出监管重点,删除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内部职能等操作细节。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主体责任,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完善后续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同时要求相关注册平台持续加强存续期风险监控。

四是坚持大资管市场同类私募产品的规则。根据统一规则、防止新的监管套利和不正当竞争的原则;"资产管理新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相关规则与同类私募产品持平。

同时,考虑到各类产品的历史演变和发展现状,从审慎监管的角度,应保持产品结构和风险管理的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减少监管套利。

三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首只组合产品的行政许可,并在其成立前2个工作日进行登记。

二是明确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组合产品可以投资于标准化债权 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公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等权益类资产。

保险资金投资的组合产品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规定,非保险资金投资的组合产品的投资范围按照《产品办法》在合同中约定。三是严格规范销售给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的产品,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管理同类产品的销售要求。

四是加强监管。明确七种禁止行为,划定监管红线;

按照规定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根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评级,对产品投资范围和销售标的实行差异化监管。

(2)《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报名时限。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产品发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注册。

二是统一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和业务管理要求。

三是适当扩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金用途。明确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在完善还款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补充融资主体的营运资金,以满足更多实体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的融资需求。

四是完善增信等交易结构。明确担保条件,取消产品发行规模与担保人挂钩的要求。;的净资产。五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一方面,引导注册机构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完善风险监控机制;另一方面,它压缩了受托人的职责,要求其不断加强对融资主体资格和项目运作的评估。

(三)《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有,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报名时限。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产品发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注册。

二是适当扩大投资范围,增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份、优先股、可转债,引导长期资金更好地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三是设定比例要求。

与 "新的资产管理法规,明确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延续之前的规定,要求投资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80%。四是明确禁止行为。包括分级股权投资计划,禁止投资分级基金,限制杠杆比例;保险资金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控制未上市企业;不允许以各种。

五是强化信息披露责任。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4.三个细则的制定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发展有哪些影响?

三个细则在《产品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各类产品在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特点,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标准,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稳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有助于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高投资管理能力。

三个规则从胜任能力、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禁止行为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督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管控,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投资管理能力。二是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于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配置。

一方面,通过加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促进其更好地服务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维护资金安全,提升投资效率。

另一方面,通过梳理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标准,推动产品规范发展,为保险资金提供长期投资品种,提高资产负债匹配度,优化资产配置结构。

第三,它有助于做 "六个保证 "并执行 "六个保证 "。通过拓宽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的资金用途,提升产品发展空间,更好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更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通过拓宽组合产品投资范围,推动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下一步,银监会将指导注册机构和注册交易平台简化注册程序,提高注册效率,同时压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职责,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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