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进免税的饲料如何抵扣进项税(购买饲料从什么科目报销?)
购买饲料从什么科目报销?在,外购饲料一般纳入原料核算,饲料费设置为原料科目下的二级核算科目,收取的饲料计入#34农业生产成本#34科目。如果有运费单,扣除部分运费(注意不是运费)作为增值税进项税,剩余金额计入饲料成本。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运费全部计入饲料成本。
销售免税货物,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吗?
罐头公司。;t.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进项能否抵扣主要看是否取得抵扣凭证。一般来说,销售免税商品是不允许开增值税发票的(农民除外),只能开普通发票,所以买方不能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服务的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纳税人的消费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自用。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了货物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商品的运输费用。因为允许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货物,享受免(免)税政策,所以销售免税货物取得的运费发票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抵扣?
抵扣农产品销售发票纠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口增值税海关专用缴款书外,还应当按照购货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注明的农产品进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进价×扣除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应当按照购货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进项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计算公式为:进项税=进项价×扣除率。收购价格,是指纳税人收购的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以及按照规定缴纳的烟草税。购买农产品,除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 "销售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所称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自行开具或者委托税务机关按照3%的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普通发票。批发和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有观点认为,根据财税[2012]75号文件,农业生产单位(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笔者认为,这是对财税[2012]75号文件的片面理解。财税〔2012〕75号文件仅对流通环节农产品销售发票作出规定,即规定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或代申领的普通发票可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文件没有规定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销售发票,也没有直接规定农业生产单位(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代其开具或申领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农产品的增值税待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5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可视同免税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注:2002年1月1日起提高到13%)。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按13%的扣除率扣除。税务机关要指导纳入试点的农资连锁企业正确使用和填写农产品收购凭证。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采购农产品的,应当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可按13 %的扣除率扣除。
根据税收原则,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免征增值税的,下游购买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下游购买者(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专项扣除,扣除率为13%。一般纳税人批发或零售农产品,不享受增值税免税的,税率为13%,下游收购方(一般纳税人)可抵扣13 %;批发或零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免征增值税,征收率为3%。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上游进项税,下游购买方(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13%。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批发或零售农产品的人免征增值税,下游购买者(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它分为九种情况,如表1所示:
表1农产品增值税处理
农产品的销售或进口
卖方
买方(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
免税,开具普通发票
扣除13%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
免税、或申请普通发票。
扣除13%
3.农民出售他们自己的农产品
免税,卖家不开发票。
13%将从买方开具的购货发票中扣除。
4.一般纳税人批发和零售农产品,不享受免征增值税。
税率13%,开具专用发票。
扣除13%
5.批发和零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免征增值税。
征收率3%,开具或申领普通发票。
扣除13%
6.批发和零售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免税,开具普通发票
不可扣除
7.批发和零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免税、或申请普通发票。
不可扣除
8.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和大豆。
免税,开具专用发票
扣除13%
9.进口农产品
没有税
进口时按13%的税率缴纳进口增值税,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审核比对一致后扣除13%。
可抵扣的农产品发票
因此,农业生产单位(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农民 专业合作社等。)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抵扣进项税的凭证。为消除误解,避免税收争议,建议将财税[2012]75号第三条修改为: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未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农产品开具或申领的普通发票属于 "销售发票和发票第(三)项所述的允许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综上所述,销售者开具的可抵扣的农产品普通发票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或申领免税普通发票;三是小规模纳税人批发或零售农产品,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征收率为3%,或申请普通发票。销售者开具的可抵扣的农产品普通发票,无论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还是申请的,无论是免税的还是征收率为3%的,抵扣率均为13%。
抵扣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不享受免税。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税率为13%的专用发票;二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销售粮食和大豆开具的专用发票。农民出售自己的农产品时,买方会从购买发票中扣除13%。进口农产品,按13%的税率缴纳进口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13%。
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抵扣?
纳税人为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货物采购农产品,税率为17 %( 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6%)的,按照农产品采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进价和13 %( 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2%)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此外,允许购买农产品按照农产品进价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11 %( 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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