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共同担保人之间不能追偿 为什么人保证和物担保并存保证不能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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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30 22:37:06
作者:采采
为什么人保证和物担保并存保证不能追偿?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现行立法,无论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
一个担保人履行了全部,是否可以向另一个担保人追偿?
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配。一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向债权人追偿。法律依据:最高法院。;美国法院 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配。第二十四条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的真实情况的。;主债权人履行期届满后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财产无法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 美国法院免除他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实际价值范围内的担保责任。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