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城镇污水处理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标准?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性质,污染物控制工程分为基本控制工程和选择性控制工程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可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去除的常规污染物和部分一级污染物,共19项。选取的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长期影响或高毒性的污染物,共43项。
4.1.1.2基础控制工程必须实施。选定的控制项目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受的工业污染物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进行选择控制。
标准分类
根据排入地表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基本控制项目中常规污染物的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级标准和b级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性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A标准是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的基本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对城市景观水和一般回用水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流、湖泊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1.2.2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执行一类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中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中海水ⅲ、ⅳ类功能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阶段达到二级标准。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按表1和表2执行。
4.1.3.2选定的控制项目应按照表3的规定执行。
4.1.4取样和监测
4.1.4.1水质采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程结束时的排放口进行。排放口应设置自动计量装置和自动比例取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的采样频率至少为每两小时一次,采集24小时混合样本,以日平均值计算。
4.1.4.3的监测和分析方法应根据表4或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替代方法和等效方法执行。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分类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处理技术、设施条件,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4.2.1.1位于GB3095第一类的所有区域(包括现有和新建建筑)改建、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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