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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怎样办理失业保险金(广东失业保险金办理要哪些资料?)

浏览量:4420 时间:2023-01-27 14:49:21 作者:采采

江门怎样办理失业保险金(广东失业保险金办理要哪些资料?)

办理失业金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失业救济需要以下材料:失业人员档案、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同时,失业人员需要填写《失业保险金领取办法》。应该注意的是,只有在你不想离职的情况下,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失业金需要哪些手续?

1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人员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江门市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2022?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与用人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或者不满1年,但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期限的。

(2)就业不因本人意志而中断。

(3)已办理失业登记,有岗位要求的。

2.失业保险福利

按照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算。

目前缴费标准为1720元×90%=1548元/月。

延伸阅读:江门市通知;;市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县(市、区);;各级及相关市级单位:

根据《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宣传、检查和监督,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失业保险金办理要哪些资料?

1、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一年或不足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工作意愿。

3、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

4、城市 s城镇户口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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