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哈工大本科招生简章?
哈工大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尔滨工业大学。英文翻译是哈尔滨工业大学,英文缩写是HIT。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和黄河路校区,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工大(威海)和哈工大(深圳)。
第三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一流高校。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模式是 "一校三区 "。哈工大本部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工大(威海)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工大(深圳)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录取。所有毕业生都被授予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哈工大的s学位证,深圳校区的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选拔。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八条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本科学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小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学校的招生宣传咨询,协助本科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 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质量 就业、区域协调发展、国家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按省、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工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后,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对于主动按顺序归档的批次,文件传输比小于120%。按照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按照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招生问题。
第四章招生类型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的要求,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体、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工作是在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的。
第十五条哈工大原则上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投档分数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专业划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中受专业调整的考生投资分数录取不会退出。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工、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史、数学、外语,综改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 "1: 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已实现。
第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成绩必须在原籍省我校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入学后方可申请重大变故。
第十八条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中,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哈工大要求江苏省考生最低学科等级为AA(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最低学科等级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科等级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哈工大本部通过 "精英学院 ",实行动态进入退出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发行的联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哈工大本部、哈工大(威海)、哈工大(深圳)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网站(网址:)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章程颁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工大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告。
第二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