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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哪些(会计档案的保管由谁负责成本会计?)

浏览量:1930 时间:2023-01-25 17:05:27 作者:采采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哪些(会计档案的保管由谁负责成本会计?)

会计档案的保管由谁负责成本会计?

会计档案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如果财务总监指定了成本,会计保管会计档案是可以的,但是根据会计法规定,出纳不得保管公司的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按月整理归档,每年做一次总记录。其他部门人员需要调阅或复制会计档案,需办理相关调阅手续,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

会计档案的保管由谁负责成本会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1.第十条单位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简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对应当定期归档的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第十一条会计年度结束后,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以由本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然后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延期移交的,应当经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批准。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对会计档案的临时保存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会计档案临时保管期间,保管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不得掌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与基本方法?

会计档案的管理内容: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

4.其他类,银行余额表、银行对账单、会计专业应保存的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单等。

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与基本方法?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专业资料,不包括预算、计划等文件档案管理的文件和资料。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各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这是一份重要的经济文件。必须妥善管理。为此,各单位应根据国家: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自己具体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的管理。

(1)会计档案的归档与整理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归档装订,年终可由会计部门暂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移交档案机构保管。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

根据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保存期限为15年。银行对账单保存了五年。日记账保存15年,年度会计报表长期保存。

保管期限届满后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取出保管,直至未了事项了结。

(三)会计档案的借阅

各单位保管的原始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外借,查阅会计档案应办理一定手续。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34”,详细登记查阅日期、查阅人、查阅原因和归还日期。未经批准,查阅人员不得摘抄或复制相关内容。如有特殊需要,有必要外借原始档案.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不得拆书,并限期归还。

(四)销毁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存期届满时,档案部门应与会计部门和公关部门共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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