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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货标的物承租人可以出卖吗 融资租赁经济法规定?

浏览量:1518 时间:2023-01-24 21:49:59 作者:采采

融资租货标的物承租人可以出卖吗 融资租赁经济法规定?

将融资租赁物卖掉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私自出售租赁物的,一般不构成侵权,属于违约行为。但如果租赁的目的是出售租赁物,则可能构成欺诈。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人、承租人可以约定,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承租人行使请求权。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予以协助。【解读】本条是关于请求权的行使。所谓请求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其造成的损失向债务人主张赔偿。在典型的融资租赁关系中,有三种关系:承租人、出租人和人。出租人受承租人的委托向人购买租赁物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出租人,出租人也有权要求人赔偿因人违反合同而造成的损失。但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在买卖合同中出租人作为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由于租赁物是承租人购买的,出租人往往对其性能和生产要求缺乏了解,很难对卖方提供的租赁物进行检测和判断。同时,租赁物的用益物权也属于承租人。为了保证租赁物符合要求,解决使用中的问题,出租人往往委托承租人决定选择谁来提供租赁物什么质量和规格,承租人负责货物的验收。发现质量技术问题,承租人直接与卖方协商,即出租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对于因人过错造成的损失,如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延迟交付等,承租人可以直接向人行使请求权,获得赔偿。这样既简化了法律关系,又降低了索赔成本。因此,出租人、人、承租人可以在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承租人将行使直接向人追偿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承租人索赔。承租人直接向人行使请求权的主要内容有两个:

1.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租人可以请求: (一)降低价格。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但不影响使用,承租人愿意继续使用的,可以要求人按质降价。(2)修理和更换。人交付的标的物不能使用时,承租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要求人修理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标的物,并承担因修理、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支付违约金。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承租人可以要求人支付约定或者法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承租人也可以要求人赔偿损失。(4)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人交付的标的物因质量问题不能使用时,承租人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人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标的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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