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 2025

感恩一路有你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 会计资格考试规则?

浏览量:3142 时间:2023-01-20 08:47:28 作者:采采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 会计资格考试规则?

会计资格考试规则?

会计科目的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才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具有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选拔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资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的,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工作满二年;中专毕业,任会计四年;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担任会计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只能受聘为会计师。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受聘为会计师。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没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获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中级、初级资格,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财政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政部负责起草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相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苏的考核审批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撤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禁止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制定。

第本规定由财政部和人事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布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会计专业 考试 技术资格 规定 会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