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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监控设备如何计房产税 公共配套设施如何缴纳房产税?

浏览量:4066 时间:2023-01-19 19:03:36 作者:采采

防震监控设备如何计房产税 公共配套设施如何缴纳房产税?

公共配套设施如何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条规定,为保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者使房屋符合设计要求,所有不能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智能建筑设备等,应计入房屋原值,无论在会计上是否单独核算,都应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字〔1987〕3号)第一条规定,与房屋无关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压器塔、油池中的油罐、酒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温室、砖瓦石灰窑和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不动产。

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者一般不单独估价的配套设施。主要有:供暖、卫生、通风、照明、燃气等设备;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供水和排水管道以及电力、电信、电缆导体;电梯、电梯、过道、阳台等。

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从最近的来访井或三通算起。电灯网和照明线从进线箱的连接管算起。

房屋 设备 附属 设施 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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