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征收标准(土地出让金与契税缴纳标准?)
土地出让金与契税缴纳标准?
(1)营业税及附加(转让方):
1.按照转让价格与购买价格的差额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让文件(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合同)缴纳3%(有的地方5%)的契税。
(3)土地增值税(转让方):
1.按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扣除项目: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土地开发的成本和费用以及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
3.四级税率确定:增值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至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超过100%至200%。
(四),新增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依据,按照适用的税收规定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的耕地面积。
2.契税。按成交价的3%支付。
3.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张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耕地和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用土地的文件为依据。
(5)、土地流转环节
1.契税。在境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的3%缴纳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让文书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规定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六)土地流转环节
1.营业税。所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转让所购买的房地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房地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权转让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税率。7%的纳税人在市区,5%在县城和乡镇,1%不在上述地区。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土地增值税。所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有土地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且不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且不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所得税。对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转让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出让金叫契税。契税适用3 % ~ 5 %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经济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3 %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计税依据确定后,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对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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